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根據(jù)財政部、國家檔案局《關于印發(fā)<會計檔案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的規(guī)定,為了加強南昌市青少年發(fā)展基金(以 下簡稱“南青基金”)會計檔案管理,充分發(fā)揮財務檔案為會 計工作服務的作用,使會計檔案管理更加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訂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條 財務部內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。建立、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、歸檔、保管、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, 保證 會計檔案妥善保管、有序存放、方便查閱、嚴防毀損、散失和泄密。
第二章 會計檔案
第三條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(yè)材料,是記錄和反映南青基金財務業(yè)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(jù)。包括:
(一)會計憑證類:原始憑證、報銷憑證、記賬憑證、匯總憑證、其他會計憑證;
(二)會計賬簿類:總賬、明細賬、日記賬、固定資產卡片,輔助賬簿、其他會計賬簿;
(三)財務報告類:月度、季度、年度財務報告,包括會計報表、附表、附注、其他文字說明、其他財務報告;
(四)其他類:現(xiàn)金盤點表、銀行存款余額調節(jié)表,銀行 對賬單, 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(yè)資料,會計檔案移交清冊,會計檔案保管清冊。財務部人員工作調崗時,要按要求填寫“工作交接明細單”存檔。以保證工作的連續(xù)性。
第三章 整理、編制會計檔案
第四條 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, 應由財務部專人按照歸檔要求,負責立卷,裝訂成冊,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。
第五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,由財務部保管。
第六條 會計檔案,原則上不得借出。如有特殊需要,須經(jīng) 財務部負責人批準,辦理登記手續(xù)后,方可提供查閱或者復制。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,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改、拆封和抽換。
第七條 會計檔案封皮正面及冊背上應注明憑單名稱、卷號,封皮注明冊數(shù)、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。
第四章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
第八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、定期(一般分為 10 年和 30 年)兩類;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,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。
第九條 本辦法規(guī)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,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期限執(zhí)行。
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
第十條 財務檔案保管期滿應及時清理銷毀。
(一)由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,編制會計檔案銷毀的名稱、 卷號、冊數(shù)、起止年度、檔案編號、應保管期限、已保管期限、銷毀時間等內容;
(二)南青基金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;
(三)銷毀會計檔案時,應由財務、綜合部等部門共同派
員監(jiān)銷;
(四)監(jiān)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前,應按照會計檔案銷毀 清冊所列內容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;銷毀后,綜合部監(jiān)銷人員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;
(五)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 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,不得銷毀,應當單獨抽出立卷, 保管到 未了事項完結為止。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, 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保管清冊中列明。
第六章 檔案交接
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積極采用電腦信息系統(tǒng)對檔案進行管
理,提高管理效率。
第十二條 單位更換檔案管理員,交接會計檔案時,交接雙 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(xù)。移交會計檔案的人員,應當編 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,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、卷號、冊數(shù)、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,應保管期限、已保管期限等內容。
第十三條 交接會計檔案時,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,并由南青基金負責人負責監(jiān)交。交 接完畢后,交接雙方經(jīng)辦人和監(jiān)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秘書處進行解釋,其他未盡事宜以
《南昌市青少年發(fā)展基金會章程》規(guī)定為準。
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二屆十一次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。
附表一:企業(yè)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
序號 | 檔案名稱 | 保管 期限 | 備注 |
一 | 會計憑證 | ||
1 | 原始憑證 | 30年 | |
2 | 記賬憑證 | 30年 | |
二 | 會計賬簿 | ||
3 | 總賬 | 30年 | |
4 | 明細賬 | 30年 | |
5 | 日記賬 | 30年 | |
6 | 固定資產卡片 |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 | |
7 | 其他輔助性賬簿 | 30年 | |
三 | 財務會計報告 | ||
8 | 月度、季度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| 10年 | |
9 |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| 永久 | |
四 | 其他會計資料 | ||
10 |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(jié)表 | 10年 | |
11 | 銀行對賬單 | 10年 | |
12 | 納稅申報表 | 10年 | |
13 |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| 30年 | |
14 |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| 永久 | |
15 |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| 永久 | |
16 |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| 永久 |